| [ 索引號 ] | 11500107009292855T/2022-00040 | [ 發(fā)文字號 ]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 發(fā)布機構 ] | 九龍坡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21 | [ 發(fā)布日期 ] | 2021-08-25 |
關于印發(fā)《重慶市九龍坡區(qū)工程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重慶市九龍坡區(qū)工程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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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國土分局、區(qū)農委、區(qū)環(huán)保局、區(qū)規(guī)劃分局、區(qū)城市管理局、區(qū)文化委、區(qū)交委、區(qū)城鄉(xiāng)建委:
按照《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告知承諾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現將相關單位工程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告知承諾事項模板印發(fā)你們,請參照執(zhí)行。
一、區(qū)國土分局工程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告知承諾事項模板;
二、區(qū)規(guī)劃分局工程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告知承諾事項模板;
三、區(qū)城市管理局工程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告知承諾事項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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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九龍坡區(qū)城市管理局
關于對《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批行政許可》實施告知承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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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部署和要求,結合“證照分離”改革大力推行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33號)和我市有關規(guī)定,現決定,自2018年12月11日起,我部門對《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批行政許可》實施告知承諾,申請材料目錄見附件。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批行政許可》告知承諾的適用范圍為:重慶市九龍坡區(qū)區(qū)域的公民、法人(行政相對人)申領《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批許可文書》。
我部門有權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后,將盡快隨機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被許可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我部門將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我部門將建立申請人、被許可人誠信檔案。我部門在審查、后續(xù)監(jiān)管中發(fā)現申請人、被許可人作出不實承諾的,將該情況記入申請人、被許可人誠信檔案,并對申請人、被許可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對申請《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批行政許可》,申請人不愿意作出承諾的,我部門將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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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九龍坡區(qū)城市管理局
???????????????????????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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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
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批行政
許可》告知承諾申請材料
目??? 錄
一、城市排水設施接溝申請表;
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原件備查);
三、項目排水管網竣工圖(紙質版和電子版各1份);
四、接溝示意圖;
五、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許可(環(huán)保部門出具前,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現場踏勘,并按照管網竣工圖確定具備接入條件后提出踏勘意見)。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可選)
七、接入非市政部門直管排水管網設施的,產權單位出具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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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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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就申請許可的行政許可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保證申請資料和相關數據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保證電子文件和紙質資料的一致性,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自認滿足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四)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并按時繳納相關行政收費;
(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重信守諾,維護良好的信用記錄,并主動接受政府、行業(yè)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六)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七)愿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八)對有關許可文書頒發(fā)后從事許可的有效期予以確認和承諾;
(九)本承諾書在“信用重慶”等網站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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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許可實施機關:
????????????????????????????? 九龍坡區(qū)城市管理局
?????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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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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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告知承諾辦法(試行)》,本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就行政許可事項告知如下:
一、許可依據
本行政許可的依據為:
1.《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2.《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
3.《重慶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
4.《物權法》
二、法定條件
本行政許可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
2.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施工設計圖以及城鄉(xiāng)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3.申請人應當提交環(huán)保部門核發(fā)的項目環(huán)境評價批復及方案,初設階段市政部門對于項目排水管網的協辦意見。
4.不得侵犯非市政部門直管排水設施產權單位物權。
三、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許可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許可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城市排水設施接溝申請表;
2.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原件備查);
3.項目排水管網竣工圖;
4.接溝示意圖;
5.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許可(環(huán)保部門出具前,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現場踏勘,并按照管網竣工圖確定具備接入條件后提出踏勘意見)。
6.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可選)
7.接入非市政部門直管排水管網設施的,產權單位出具的同意書。
四、已經提交和需要補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請人已經提交:
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
2.下列材料,申請人應當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對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時提交:
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
五、承諾的期限和效力
申請人愿意做出承諾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諾書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承諾。
申請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后,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將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予以行政許可的決定。
申請人逾期不作出承諾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將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將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并由申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監(jiān)督和法律責任
申請人應當在本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提交應補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無法補正的,將不予以頒發(fā)行政許可文書。
本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將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后盡快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被許可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并辦理注銷手續(xù),因被許可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均由申請人承擔。
七、誠信管理
對申請人、被許可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在審查、后續(xù)監(jiān)管中發(fā)現申請人、被許可人作出不實承諾的,應當記入申請人、被許可人誠信檔案,并對該申請人、被許可人以后在本市范圍內的行政許可申請,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許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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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九龍坡區(q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
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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