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號 ] | 11500107009292863M/2024-00039 | [ 發(fā)文字號 ] | 九農(農安)罰〔2024〕4號 |
| [ 主題分類 ] | 農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 發(fā)布機構 ] | 九龍坡區(qū)農業(yè)農村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2 | [ 發(fā)布日期 ] | 2024-11-22 |
行政處罰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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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重慶卓潤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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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00107592256156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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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劉宗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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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九農(農安)罰〔202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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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類型 |
銷售農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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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及認定依據 |
經調查:當事人于2024年8月5日銷售了自己生產的經監(jiān)督抽檢吡蟲啉農藥殘留不合格的夏黑葡萄產品10千克,銷售單價10元/千克,銷售收入共計1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銷售:(二)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之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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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追回已經銷售的農產品,對違法生產經營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jiān)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對農戶,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一)銷售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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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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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
沒收違法所得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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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金額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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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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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 |
重慶市九龍坡區(qū)農業(yè)農村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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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單位 |
重慶市九龍坡區(qū)農業(yè)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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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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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案件公示(重慶卓潤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docx











